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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瑞华泰瑞华泰(SH:688323)2024-04-08 09:5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首次公开发行4500万股,注册资本为1.8亿元[6]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8亿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于2018年12月21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合计持股1.35亿股[10][11]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决策与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4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达要求需股东大会审议[4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0] 三会运作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8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118][1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8] - 符合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0]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多环节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136][138]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2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49] - 公司合并应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法定媒体公告[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