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主体资格[1][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3]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3] 实施安排 - 激励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3]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3] 意见与时间 - 监事会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 - 监事会意见发布于2023年10月26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