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 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 权。 第三条 董事会董事成员人数及具体要求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下可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法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资料和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