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委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