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 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