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 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 职工监事一名。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当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