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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股东及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SH:688300)2024-08-25 07:34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未盈利,实现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6]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2]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3] 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9] - 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9] 控股股东等减持限制 - 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不得特定方式减持[11] - 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不得特定方式减持[11] - 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首发价格,首发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方式减持[11] 减持申报与披露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8]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8] 股份额度计算与锁定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登上海分公司按25%算董监高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22] - 账户持股余额不足1000股,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22] - 董监高离任后,中登上海分公司自申报日起6个月内锁定股份[24] - 解除限售后,解锁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名下可转让剩余额度股份[24] 违规处理 - 公司可对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违规给予警告、降职等处分[26] - 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责[26] - 董事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未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26] - 证券交易所对减持违规采取监管和纪律处分措施[27] - 情节严重,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或12个月内减持[27] - 中国证监会对减持违规责令改正等监管[28] - 减持超比例或欺诈等,依法行政处罚[28] - 情节严重,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