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10] 委员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11] 方案审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的相关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8] - 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8] 其他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1]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由全体委员就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议案进行审议[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履职等情况,公司各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向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质询,对方应及时回应[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经营目标等评估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业绩指标等[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8]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0]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生效,原议事规则失效[21] - 本议事规则文件时间为二〇二四年三月[22]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