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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SH:688300)2024-03-25 11:2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履职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9]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7] - 选举聘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1]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公司存续期不少于十年[17]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0]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就程序性问题作决议[20] 规则相关 - 新规则2024年3月发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24]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