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评价要素应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7] - 选聘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8]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流程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2] - 改聘时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等情况[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所执业质量[13] 其他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