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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中科微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SH:688211)2024-04-22 11:06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5][6]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0]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17]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闲置资金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公告[12]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或补充流动资金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12][13] - 单次以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12个月[13]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总额30%[15]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6] 资金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19]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0]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0] 其他 - 单个或全部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