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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海正生材海正生材(SH:688203)2024-03-25 10:26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6]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闲置资金投资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需审议、到期归还并公告[13][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需经审议通过[15] 超募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审议及相关方同意[19]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2]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