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公司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信息披露问题 - 2024年5月18日淄博智洋投资减持计划信息与事实不符[1] - 2024年8月21日权益变动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1] - 2021 - 2024年未披露一致行动人信息[3] - 2024年8月21日提示性公告未按要求披露权益变动[3] 整改要求 - 淄博智洋投资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2] - 公司及相关人员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4] 后续措施 - 不服警示函可申请复议或诉讼[2][4] - 不影响正常经营,继续履行信披义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