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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有方科技有方科技(SH:688159)2023-10-17 10:3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1 (六) 法律法规和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