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 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对于前述内幕信息的判断标准应遵守并执行《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有关具体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有关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