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条件 - 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4][5] 评价要素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应改聘[12]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可在股东大会前委任其他所,下次大会审议[13]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信息披露 - 变更应在公告中披露前任情况、原因等[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5] 文件保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16] - 选聘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审查[16] - 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责任要求[16] - 公司提供资料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16] - 事务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1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