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提名 - 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与股东代表监事[6][8]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议案[3] - 董事会召开相关股东大会通知应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人数之积[8] 当选规则 - 董事、监事当选需获投票权数多且不低于半数[12] - 超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13] - 得票相同部分重新选举[13] 选举结果处理 - 三轮选未达人数,达最低人数剩余下次重选[13] - 未达最低人数,原任留任重推候选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