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累积投票制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大会选两名或以上董(监)事,股东每股份表决权与拟选人数相同,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3] - 当选董(监)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7] 当选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已当选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大会填补[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本次大会结束后两月内再开大会选缺额董事[10] 选票有效性 - 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少于股东所持股份整数1倍,否则无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