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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映翰通映翰通(SH:688080)2024-04-18 10:41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并采取防范措施[5][7] - 可对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担保[9] 担保审批与披露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披露[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披露[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披露且需特定表决通过[11][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披露[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审议披露且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11][12]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担保管理与执行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并及时披露违规结果[16]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为财务部,需审查资料评估风险[18] - 担保合同需确定主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期限等条款[23] - 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25]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需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30] - 上市公司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30] - 担保合同范围、责任和期限变更时财务部应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1] 责任追究 - 公司将追究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且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责任[34] - 相关责任人未正确履职或越权签订合同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34] - 责任人涉嫌犯罪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4] 办法规定 - 办法未规定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等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6]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修改修订办法并报其批准[36]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