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