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1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