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