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3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5]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6] 董事任期与选举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6]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6]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3]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24][2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28]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就利润分配作决议的流程[45] - 审议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5]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出再次审议条件[46][4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52]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事宜,公司及时报送决议至交易所,特定事项及时披露[54][55][57] - 董事会议案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落实并汇报,董事长督促检查并通报[59] -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61] - 各专门委员会提案应交董事会审查决定[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