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号: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任职限制 -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8] 职责范围 - 与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举行两次会议,每年至少在管理层不在场时会见两次[10][13] - 确保至少每年检讨公司及子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10] - 就外部审计机构聘请等向董事会提建议,批准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9] - 审查监督公司财务报表等完整性[9] - 审查公司财务监控等制度并监督实施[10] - 向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11]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当天通知[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决议前须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13] - 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等须同时报送委员会[24]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废止[26] - 支持联系部门应形成完整会议记录交董事会办公室保存[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