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友春)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3]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3]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4]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4] - 兼任境内公司不超三家,在光峰科技任职不超六年[5]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3]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3]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4]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4] - 兼任境内公司不超三家,在光峰科技任职不超六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