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对象与股票授予 - 2021年4月22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24名调为22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1850万股及首次授予1710万股不变[10] - 2022年3月11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0万股,授予价18.445元/股[11][13] 授予价格调整 - 2022年3月11日特别激励对象授予价由21元/股调为20.945元/股[11] - 2022年因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由20.945元/股调为20.840元/股等[13] - 2023年因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由20.840元/股调为20.786元/股等[14] 股票作废 - 2024年同意作废408.485万股限制性股票[14] - 离职及业绩未达标对应股票需作废,含首次授予34.47万股等[18] 会议审议 - 2021年3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8] - 2021年4月1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在会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等文件并履行披露义务[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