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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春雪食品春雪食品(SH:605567)2024-08-29 09:3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审计委员会架构 - 下设审计工作组和内部审计部门[5] 审计工作督导 - 至少每半年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9]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1次[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资料保存与披露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6]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9]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0] 工作细则相关 - 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2]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22]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