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含本公司)兼任[4]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7]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特定股东、监事会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9]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请撤换[1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24]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28]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10年[31]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3] 独立董事意见发表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多方面内容[3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年报披露[40]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或信息未披露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8]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