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晨光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