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7] - 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6] 审计费用相关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7] - 聘任期内变动较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7]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