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3] 履职规定 - 委员连续二次未出席会议且未书面提交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职[4]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前3天[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10] 资料与记录 - 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董事及高管业绩考评资料辅助决策[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0] 生效条件 -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