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 - 非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有限制[3]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4]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决议[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相关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公司总裁审批[5]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6][10][11][12] - 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应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7][8]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7][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7][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10] - 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10] - 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经独立董事审议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1]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2] - 公司盈利且满足条件但董事会未提交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等,监事会发表意见[12]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超净利润[12]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董事会制订草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听取公众股东意见并提供网络投票[14]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15][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6项制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生效[16]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审议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准[14]
舒华体育: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