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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日升:同力日升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力日升同力日升(SH:605286)2023-10-25 08:2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6]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4]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4] 委员职责与处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4] - 委员或其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3][35] 会议表决与记录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6][27] - 会议记录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37] 决议通报与保存 - 会议决议次日通报董事会,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0][40][42] 委员权利 - 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各部门配合提供资料[36]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37]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