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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SH:605218)2024-06-11 09:2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大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形除外,且需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6]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关联方信息管理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公司交易时应审慎判断关联交易[19]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独立董事判断关联交易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21]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违规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1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4] - 公司发现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的关联交易,相关责任人应在1个月内上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