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河北 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会 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