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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国光连锁国光连锁(SH:605188)2023-11-13 11: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且无明确结论[11]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一名独立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两名独立董事委托[25] 辞职与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提延期召开或审议[32]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3] 利益与保险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34] - 公司可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发表意见事项 - 对特定事项须发表同意、保留、反对、无法发表意见及理由[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