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安排 - 2024年3月27日决定4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 - 2023年3月28日刊登股东大会通知[2] 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46名,持股96,473,549股,占比32.3554%[5] 议案表决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6,407,129股,占比99.9311%[9]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4,460,625股,占比99.7291%[12]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4,469,313股,占比99.7646%[15]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4,086,548股,占比98.2040%[17] - 《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89,090,292股,占比92.3468%[20] - 《关于选举朱九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96,335,627股,占比99.8570%[21] - 《关于选举朱九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4,389,123股,占比99.4376%[21] - 选举杨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议案同意股数为96,344,124股,占比99.8658%[22] - 选举杨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议案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为24,397,620股,占比99.4723%[22] 议案情况 - 议案6、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 议案9属特别决议事项,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22] - 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审议通过[22] - 议案1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22] 会议有效性 -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规定[23] -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3] - 提案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3] -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23]
新洁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