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 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履 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