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 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3, 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同时后续该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包括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000 股在内的合计 21,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 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公司根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的规定。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