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赵云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75 号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赵云 飞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 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 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 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 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明,2024 年 3 月 14 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的致歉公告》称,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赵云福之 姐姐赵云飞在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告知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下,于 2024 年 2 月 2 日、2 月 7 日、2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