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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洲特纸五洲特纸(SH:605007)2024-01-10 07:33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五洲特种纸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 1 页 共 8 页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召开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