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 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