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法兰泰克法兰泰克(SH:603966)2024-04-26 09:1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9] -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6]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3] - 募投项目环境变化,重新论证并披露[13] 募集资金存放 -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专户[9] 协议签订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审批 - 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14][1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投资保本高流动性产品[18][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5]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大会审议[25]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流或还贷不超30%,不高风险投资和资助非控股子公司[28]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30] - 董事会2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审计问题[3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31] - 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31] - 保荐人或独董半年现场调查一次[31] - 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董出具核查报告[32] - 发现违规或风险,督促整改并报告[33]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