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法兰泰克法兰泰克(SH:603966)2024-04-26 09:1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1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15] - 总经理会议批准关联交易,利害关系人士应回避表决[20]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监高提供借款[19] - 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法人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9] - 监事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20]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8类文件[22]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文件外,还需审核监事会决议[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4] - 本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