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格林达格林达(SH:603931)2024-04-25 08:1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补选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其他事项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6]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27]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