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有违法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0] - 连任不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2]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公司保存工作记录及资料十年[21]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1]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1] 其他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1] - 制度“以上”“不超过”含本数[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