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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牧高笛牧高笛(SH:603908)2024-05-15 10:03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为14.56亿元,2022年为14.36亿元,2021年为9.23亿元[3]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亿元,2022年为1.41亿元,2021年为0.79亿元[3] - 2023年末总资产为12.52亿元,2022年末为13.41亿元,2021年末为11.86亿元[4]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1.61元/股,2022年为2.11元/股,2021年为1.18元/股[4]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70%,2022年为27.97%,2021年为17.47%[4] 股权激励计划 - 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3.18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6669万股的0.95%[3][12] - 首次授予58.3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7%,占本次授予总量的92.28%[3][12] - 预留授予4.88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本次授予总量的7.72%[3][12] - 董事徐静和首席人力资源官佘亮各获授5.42万份,占授予总量的8.58%[13]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30人)获授47.46万份,占授予总量的75.12%[13]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4个月[15]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相关程序,预留权益授予对象须在12个月内明确[15]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24、36个月,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后授予的预留部分等待期有不同规定[16] -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行权,可行权日有时间限制[17]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后授予的预留部分行权比例有不同规定[18][1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69元/份[21]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34.61元与33.12元较高者的80%[22][23]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相同,为27.69元/份[27]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025年不低于25%,2026年不低于45%[31][32]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披露后授予,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026年不低于45%[32]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行权比例分别为100%、100%、80%、0%[33] 期权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Q=Q0×(1+n)[38][39] - 配股时,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Q=Q0×P1×(1+n)÷(P1+P2×n)[39] - 缩股时,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Q=Q0×n[39] - 增发新股时,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39]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后行权价格P=P0÷(1+n)[40] - 配股时,调整后行权价格P=P0×(P1+P2×n)÷[P1×(1+n)][40] - 缩股时,调整后行权价格P=P0÷n[40] - 派息调整后行权价格P = P0 - V,且P须大于1[41] - 公司增发新股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41] 其他要点 - 股票期权定价模型参数:标的股价34.38元/股,有效期1、2、3年,历史波动率13.27%、13.46%、14.55%,无风险利率1.50%、2.10%、2.75%,股息率2.66%、1.79%、2.27%[45] - 首次授予58.30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总费用396.91万元,2024 - 2027年分别摊销125.35万元、177.12万元、73.11万元、21.34万元[45]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48]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否则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51] - 公司以Black - 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公允价值[44] - 公司在等待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正预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将当期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43]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需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48] - 公司变更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不得有导致加速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特定原因除外)的情形[53] -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5]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实施[59]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59] -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等降职或降级,公司董事会有权调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61] - 激励对象因违反国家法律等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董事会可决定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61] - 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董事会可决定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62] - 激励对象因退休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董事会可决定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按退休前程序进行[63]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按丧失劳动能力前程序进行[63]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由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死亡前程序进行[63]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激励计划和协议规定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