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陆燕蓉女士、鲍晓飞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 监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 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