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秦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章程修订 - 多处“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1][2][3] - 单独或合计持股3%降至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 - 股东可查阅、复制相关信息,还可查会计账簿、凭证[1] - 股东会职权中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改为审议批准经营战略和投资规划[1] - 董事会职权中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改为制订年度财务决算方案[3]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增加代理事项和权限[2] 组织架构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4][5] - 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需审议并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5] 现金分红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低正常股利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15%[5]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6]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有多种界定[6] - 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15%[8]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0%[8] - 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8] - 母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超5000万元[8]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8]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审议方案[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 时间节点 - 本次修订章程经2024年8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0] - 修订后《公司章程》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