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任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履职与免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不符资格30日内辞职,否则董事会2日内启动免职[15] 选举与比例 - 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新选举[1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9]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会议要求 - 至少每年开一次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4] - 半数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25]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6] 述职报告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7] - 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30] - 资料公司及本人保存五年[30] - 证券投资部等协助履职[32]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33]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38]